第一条 在院领导的指导下,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,逐步实现全馆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不断提高服务水平。
第二条 负责组织馆内政治学习,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,增加凝聚力。
第三条 负责制订和修改各项行政性及业务性的规章制度、条例,并组织贯彻执行。
第四条 负责制订本馆的发展规划和各项经费预算。做好藏书建设。
第五条 负责本馆机构设置、调整以及人员和干部的配备等工作。
第六条 负责组织本馆的日常工作,定期研究、解决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
第七条 负责全馆的队伍建设,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培训、业务进修,定期进行业务考核。
第八条 负责签发图书馆对外报告、通告及其它公文函件,处理其它业务和行政工作。
第九条 做好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第十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