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献借阅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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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18  

第一条  学生读者持一卡通每人可以借阅4本图书。每本图书的借期均为90天,期满前可以续借一次,有逾期图书者不得借书。

第二条  教职工读者持一卡通每人可以借15本图书,借期180天,期满前可以续借一次,有逾期图书者不得借书。

第三条  不得代借书刊,不得将自己的一卡通转借他人借阅图书。

第四条  读者在借到书后,请即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有损坏、缺页、涂画情况,如果有,请即刻说明。一经借出,即由读者负责。

第五条  读者不得对图书批点、折叠、污损、裁剪、撕页,如发现上述现象,视情况给予惩处。

第六条  严禁随意插放图书。读者在选书时须将已抽出又不打算借的图书放回原取出位置,严禁混乱排列图书次序,影响其他读者按类查找和利用图书资料。

第七条  若读者不慎遗失图书,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赔偿:①按该书原价的1.5倍赔偿(若遗失的图书为成套书籍中的某一分册,须按整套书籍的原价1.5倍赔偿);②自行购买相同的正版图书进行赔偿(相同图书指书名、版本、ISBN、分册号、装帧完全一致),赔偿时必须出具购买该书(含书名)的正规发票。

第八条  一卡通若不慎遗失,请即刻办理挂失,否则后果自负。

第九条  读者退学、休学、毕业时,须携带一卡通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十条  请勿将包、书、水、食物带入室内,严禁在室内吃零食、抽烟等。

第十一条  请勿穿拖鞋、背心进入。

    第十二条  保待室内肃静。在室内勿谈笑喧哗、勿乱抛纸屑、杂物等。